《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要求:“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盖章是否规范合理,不仅考验秘书的职业技能,还会对整个单位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所以就要把握盖章的技巧和要求。
下面结合实际工作谈一下公文盖章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盖章不规范的主要表现
(一)应当加盖机关印章的却不盖章体。理由是上边有过规定:“文件有红头时可以不盖章”。殊不知这种“可以不盖章”的规定原本针对的是党委机关的某些特定的文件。即使是党委机关的公文,也是有条件的,不能一概而论。
(二)不应该盖章的却又硬要盖章。比如,按照规定:“经法定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无须加盖机关印章”,但有人总觉得不盖章似有不妥,硬要去盖章,却又弄巧成拙。
(三)文头的发文机关标识与落款处的印章不一致。文头是“XX市财政局文件”,落款处盖的却是“XX市财政局XX科”的印章;或文头是“XX市财政局文件”,落款处盖的却是“中共XX市财政局委员会”的印章,或者是反过来,党委机关文头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二、印章使用的原则
机关、单位的印章有三大作用,一是标志作用,二是权威作用,三是证明作用,所以无论是颁发与启用,还是管理与使用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必须遵循以下四点原则。
(一)使用要认真审核。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前,要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确认符合用印手续后,在用印登记簿上逐项登记,方可用印。
(二)留存要立卷归档。对需留存的材料应在加盖印章后,留存一份,立卷归档。比如,合同、协议、领导人签批的信件草稿、印发的文件原件及文稿等。
(三)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确因工作需要,由业务部门以领导机关名义颁发的凭证,需要事先加盖机关印章或套印然后填发的,经过领导批准可以盖章。但凭证要逐页编号,装订成册,由领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填发。
(四)复印的证明文件要盖骑缝章。例如,从外单位取得多页文件的复印件或原件,但是要想证明这些复印件的文件是从该单位取得而并非伪造的,就需要盖骑缝章,即将该摞文件的翻页处一页页摊开盖上印章,使每一页都有此印章的一部分,合起来能够看出是完整的印章,这样无论从该摞文件中抽走其中的任何一张均能发现,能起到防伪的作用。例如:
(三)两点特别提示
无论是单一机关行文还是联合机关行文,都要注意以下两点:
1、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2、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