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已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对纳税者而言,无论税务怎样改革,个人税务规划的意义却是越来越重要。
现在我们就分享些非常实用的税务知识:新个税法下,外籍及港澳台人士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简称“新个税法”)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重新修订了居民身份的概念和判定标准。根据最新个税法的规定,一个在中国的无住所个人(通常是指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简称“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在现行税法中,这个标准是“一年”),就会判定为中国的税收居民。
按照字面解读,新个税法下,对外籍人士的纳税标准显然是收紧了,由原来的居住满一年改为一个自然年度之内累计居住183天。
那么是否外籍人士居住满183天就需要按照和中国人一样的标准,将境内境外取得的所有收入进行纳税呢?
其实不然,新个税法仍保留了“五年例外规则”,既对已构成中国居民个人但未满足连续五年是中国居民个人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取得的境外来源所得(如境外公司支付的股息所得和境外财产转让所得等),除税法规定特殊情况外,可免于缴纳中国个税。
但值得注意的是,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所谓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因此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的,当年便不再属于“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而“打破”居民个人身份。
而只有连续五年在中国满足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才会在第六年需要就其境内外的所有收入(比如境外公司支付的股息所得和境外财产转让所得等)缴纳中国的个人所得税。
简单来讲,一个外籍人士如果想要满足境外收入不在中国纳税的条件,至少要保证在入境后5年的其中一个自然年度内离境连续超过30日或累计超过90日。
事实上,国际上很多国家也会对已成为本国居民个人的非本国国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给予一定免税优惠,这与中国现行个税法实施条例中“五年例外规则”在税法原理上是基本一致的。围绕国家人才战略实施,国家也需要继续保留和出台有利于吸引和留住高端外籍人才和港澳台居民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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