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程序员拿着公司微薄的工资,熬着最晚的夜。
终于在某一天,他把心一横,起身一跳,跳槽到新的公司,并收到原公司的突然打款2400元。
正得意的他本以为可以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而迎接他的却是35万巨额赔款。
离职后收到原公司2400元,而后被索赔35万
近日,知乎网友@程序员的那些事儿 爆料,河南洛阳的程序员小程,在2019年10月31日从原公司正常离职,并在11月4日入职了新的公司。
在之后的12月12日左右,小程收到了原公司打来的2400元,并备注这笔钱是竞业协议补偿款。正在小程为这不知什么原因而降下来的“巨款”而窃喜时,殊不知真正的巨款正在后面等着他。
没过几天,原公司以小程“违反竞业协议”为由,而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35万元。原公司在2020年4月胜诉,小程需赔偿原公司183378元。
爆料称,小程在2019年,从原公司离职时签署了一项保密协议,其中要求,离职两年内,不得从事有同行竞争关系的工作。劳动仲裁认为,小程在原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属于原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符合竞业限制范围。
但是小程对此存有困惑,因为原公司是做城市规划等测绘相关软件的,而新公司是做矿山管控系统软件的,他觉得这两家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法院认为,小程的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软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和新公司的经营业务重合,两者均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故而存在竞争关系。所以认定小程违反了竞业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并且法院还采信了原公司关于小程“是公司研发核心人员”的说法。根据调查了解发现,所谓的竞业协议,其实就是对公司企业的一种保护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根据201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的第八条表示: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原公司在小程离职一个半月后,打来这笔补偿款,无疑是“坐实”了小程的罪责。与此同时,和小程一样被告的前同事还有三个。截止到2020年9月3日,其中两人已败诉,另一个在等仲裁结果。
30%工资锁定两年“冷板凳”
2019年12月31日,联想集团的副总裁、联想手机业务中国区负责人常程宣布自己从联想离职的消息。联想公开表示,常程是因为承受巨大的业务压力,家庭聚少离多,基于个人身体健康所以提出离职。而后在2020年1月2日,小米创始人雷军发微博宣布,常程加入小米,担任小米集团副总裁,负责手机产品规划。自家的副总一转身调头去了竞对公司,这个消息无非是给了联想一记重棒。
但对于常程的离去,联想和小米各执一词,联想方面声称,公司与所有高管均签有竞业禁止条款,如确有违约,公司将在法律框架内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小米方面的声音则是,常程离职并没有拿竞业补偿款,不存在竞业协议。
复联班主任发现,多数互联网企业在员工合同中,均添加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一般竞业签订后,在离职两年内,不得从事有同行竞争关系的工作,但是原公司会在合同终止后的前12个月,按照员工在职时30%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
据统计,有的网友认为,离职是为了去更好的地方,不然离职有什么意义?但这项协议对于将要转行,未来不从事自己原来行业的人来说,无非是一件天大的美事,有的人甚至强制自己的公司给予竞业协议上的补偿。
有互联网公司员工对复联班主任表示,一半以上的人是不愿意和公司签竞业协议的,但是如果公司强制那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因为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选择,所以很多人选择被迫接受。也有人认为,要看公司的环境如何,值不值得自己冒风险去跳槽。还有的人认为,追求更好的是人之常情,保密协议就够了,没必要非要强制员工去签竞业协议。
但是,随着协议的“泛滥”,一个个弊端也渐渐露出水面。
竞业协议渐渐成为了部分公司压榨员工的筹码,有网友在知乎上吐槽,公司强制加班,不加班到十点不让打车,电脑被全程监控,离职有竞业协议,大公司基本去不了。
有网友在知乎爆料称,自己曾在网易工作多年,因为和主管在会议上争吵而被辞退,并被启动的竞业协议,自己待业在家,生活陷入困境。而后网易在2019年11月29日发出公告称,已与该员工达成和解,并对涉事的4名主管和1名员工进行了不同层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