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
它们可爱又活泼
聪明又通人性
得到了很多”铲屎官“的喜爱
但是
不文明养狗的行为
给他人带来了诸多困扰
例如:
狗狗随地大小便、遛狗不牵绳、
甚至狗咬伤人等等
最近,云南昭通威信县
想出了这么一招:
城区禁止遛狗,
违反3次捕杀!
▽
“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
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县发布
《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通告明确↓↓
“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具体内容如下
↓↓↓
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各位市民:
为加强威信县城市规划区养犬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倡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针对当前养犬现状及存在问题,特作如下通告:
一、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养犬事宜不得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及干扰他人的日常生活,且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如不按要求进行栓养或圈养的,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二、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三、专门从事犬只经营和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威信县公安局、威信县农业农村局、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随时对城区野犬、狂犬、流浪犬等危险状态物以及犬只交易规范情况等开展联合执法,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五、养犬人不服从纠正和处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举报监督电话:110(威信县公安局)、0870-3190868(威信县农业农村局)、0870-6123204(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0-3095110(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2020年11月20日前为宣传发动、自我整改阶段;2020年11月20日后开始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
八、未尽事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依法完善规范,本通告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威信县公安局
威信县农业农村局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文明养狗,方便你我他
这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城区内禁止遛狗违反三次就捕杀”
大家的看法就各不相同了
有网友看完这则通告
觉得“有点过了”
网友1:文明?禁止?遛狗=不文明?
网友2:啊,这个没必要吧,“牵绳+嘴套”就行了呗,这属于一刀切了
网友3:禁止遛狗?那你直接禁止养狗得了嘛
网友4:有点过了
也有网友表示赞成
因为早已难忍遛狗带来的烦恼
网友5:不这样,有些人就是不自觉,我们小区每天草地遍地狗屎,不就是这些遛狗的?
网友6:这个感觉过了,但是必须牵狗绳!前几天看了个新闻,小孩子被狗咬得腿上的肉都没有了……
网友7:其实这也是为了大家着想,如果狗突然冲开,主人也牵不住绳,怪谁?不是自己家人就觉得没事?
官方回应:
非常重视,正召集多部门研究此事
11月15日,云南昭通市威信县主要领导就“城市禁止遛狗第3次直接捕杀”的新规作出回应,威信县对于犬只管理规定引发的舆情非常重视,正在召集多部门研究此事,“城市管理要规范,但任何事都要依法依规。”
11月15日,威信县委宣传部部长陶永朝表示,对于相关情况需要了解后才能答复。
此后,威信县主要领导表示,威信县对于犬只管理规定引发的网络舆情非常重视,多个部门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研究,“政府部门出台文件,一定要有法律依据,规范管理,服务群众,不管初衷怎么样,都要回归到依法依规处理,我们会及时处理。”
该领导表示,此前威信县也发生过犬只伤人事件,公安部门进行过处理,“养狗人士、爱狗人士我们要尊重,但不能因此伤害到其他人。我们这里也发生过小孩被狗咬的事,这是一个需要各方规范管理的问题。”他表示,不管怎么做,都要依法依规,任何事情都不能简单化。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广州日报、上游新闻、春城晚报、澎湃新闻、光明日报、广东公共DV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