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各省市发布的不完全统计,《健康时报》记者发现,截至11月2日,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对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意见,普遍提出了延长产假、陪产假、增加“育儿假”等措施。其中,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山西6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云南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处于征求公众意见阶段。
“育儿假绝对有意义。我的孩子刚满一岁半。我最需要的是父母的陪伴。无论什么节日,我都最期待。”来自四川省的杨女士告诉健康时报记者。来自安徽的产妇林女士认为,“产假的延长也意味着父亲陪产假的延长。”
资料,陈彬照片。
首次新增“育儿假”,夫妻每年育儿假最长可各休10天以上
在各省颁布的这一轮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中,首次明确提出增加“育儿假”,夫妻双方各享受10至15天。
其中,江西、四川、贵州这6个通过条例修正案的省份,规定有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山西省规定,子女按规定生育且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工作单位每年给予15天育儿假。
江苏通过的《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推进育儿假制度,实施育儿假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也在《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中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企事业单位设立育儿假。
在《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计划设立育儿假,规定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根据《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草案,3岁以下子女的父母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夫妻任何一方每天可以有1小时的育儿时间,直到子女满3岁。
在陕西的征求意见稿中,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每人每年有不少于30天的育儿假。然而,安徽征求意见稿将育儿假扩大到6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每一方每年有10天。
产假最长或可延至350天,男性陪产假最长延至35天
《健康时报》记者梳理发现,在上述6个条例修正案通过的省份中,江西省的条例明显延长了产假和陪产假:产假增加30天(最多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30天)。
江苏对原有的产假、陪产假政策进行了微调。根据上一版的规定,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女方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哺乳假15天。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女方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哺乳假不少于15天。
在《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中,辽宁计划将男性陪产假增加5天,由之前的15天增加到20天。湖北计划增加30天产假,从之前的128天增加到158天。安徽计划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产假30天(共188天),陪产假30天
根据陕西征求意见稿,今后,在陕西生育三个孩子的妇女,可允许休法定产假350天左右(基本产假98天,60天,10天,孕期检查,三个孩子产假6个月)。
来源:健康时报客户端
编辑:刘梦歌熊文子施尚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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