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裁判文书,被告人张开发了一款名为“大牛助手”的手机应用,帮助用户在“钉钉”上打卡作弊。一审法院认为,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11月8日,九拍新闻从张某的二审辩护人、北京市林静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洋处获悉,二审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丹尼尔的助手”虽不是刑法上的“破坏程序”,但张某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院据此改判,判处张有期徒刑四年。
李阳律师表示,她的团队从二审开始接手此案。在沟通过程中,李阳律师认为涉案软件并非破坏性程序,其意在为当事人的无罪辩护。
九拍新闻在很多应用系统中都看到“丹尼尔助手”已经下架。根据一审判决,当用户想要修改自己的位置信息时,只需要将自己日常使用的位置打卡APP添加到“Daniel Assistant”列表中,点击模拟位置功能,即可在地图上选择需要修改的位置。
一审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张莫杰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严重影响了钉钉系统的正常运行,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张默杰制作、销售上述软件的行为,直接阻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造成了相当大的法律后果”。
检方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大牛助手新注册用户有12小时的免费试用时间,月订阅会员25元,年订阅会员每年89元,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张莫杰在供述中称,德牛科技公司目前通过APP共获利四五百万元。
企业调研显示,Daniel Assistant是一款虚拟定位软件,可以在无根环境下运行,支持多种应用、数据模拟和插件。该软件属于北京德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0万元。
据张莫杰供述,丹尼尔助理公司共有22人,包括开发程序员、客服、媒体运营、产品经理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1、张莫杰持身份证注册成立公司。在购买了深圳某科技公司的虚拟应用app使用权后,公司优化了APP的界面,增加了充值界面,随后上线,更名为“Daniel Assistant”。
在供状中,张莫杰表示,他和数据部门已经解释过,其他应用可以通过虚拟位置信息进行修改,而无需更改其他应用的源代码。他还咨询了律师和朋友。Daniel的助手没有更改其他虚拟定位应用的源代码,而是更改了它发送回服务器的位置信息。
宣判结果公布后,社交软件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技术无罪”。
“就像一个买了水果刀的人用它切别人一样。你不能用这个来追究制造商和店主的责任。”李阳律师认为,大牛的助理已经经过了正当的备案程序,该APP的核心技术属于其他公司,这一技术在其他APP中也有应用。“至于用户会用这项技术做什么,不能完全归咎于技术开发者或提供者。”
对话
【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九派新闻:二审判决有哪些改变?
李扬律师:在二审中,丹尼尔的助手被认定不是破坏性程序,当事人被判处4年监禁。
九派新闻:罪名没有改变?
是的,在李扬律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仍然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刑法,本罪下有三种情形,且犯
一审不由我们代理。二审后,我们认为一审案件的鉴定程序存在问题,包括鉴定规范和标准等。我们提出了这个问题,后来法院也在判决中论证了丹尼尔的助手不是破坏性的程序。
ack="19">九派新闻:但是当事人依旧构成本罪?李扬律师:是的,法院在二审时认为,虽然大牛助手不属于破坏性程序,不构成本罪第三种情况,但是符合第一款的情况。也就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当事人构成本罪。
九派新闻:为什么从五年半改判四年?
李扬律师:我们在辩护提出,五年是“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基准。在二审中,法院认可了它不属于破坏性程序,且没有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因此不能这样量刑。最终是按照第一款的情况衡量,改成五年以下的量刑基准了。
九派新闻:当事人怎么看这个结果?
李扬律师:我们不清楚他在二审之后会作何打算。
【“开发此类APP的技术人员可能会获罪”】
九派新闻:参与研发此类APP的技术人员有可能获罪吗?
李扬律师:刑法上讲究主客观相统一。也就是说,客观上有犯罪行为,主观上必须有犯罪的故意。但在这个案件里,检方没有起诉其他公司的成员,也没有追究其他技术人员的责任,只起诉了作为CEO的张某某。我也看到过一些案件里面,有部分技术总监之类的人员,是被追究了责任的。
九派新闻:那么本案中为什么只有CEO被起诉?
李扬律师:我个人觉得是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是“大牛助手”不仅仅包含被指控的这个虚拟定位功能,还有很多其他功能。也就是说,这个APP的功能里,有合法的部分,有违法的部分。所以不能说开发这个程序的人员一定是构成本罪的。
第二是,根据我们对案件的了解,该APP的开发人员和销售人员是分开的,因此,很难证明谁在主观上有侵犯他人计算机系统的故意。
九派新闻:张某并没有承认自己有犯罪的故意?
李扬律师:是的,当事人自始至终不认为自己有罪。他说,我只是开发了一个“中性”的包含虚拟定位功能的APP,不知道用户会利用它去做什么,我也控制不了。所以我没有主观上破坏钉钉计算机系统的故意。他在庭审时也这么表达的。
九派新闻:法院和检方如何证明他具有犯罪故意?
李扬律师:检察院的逻辑是,第一,当事人利用大牛助手的虚拟定位功能获利百万,第二,由于当事人是CEO,本身也懂技术,因此他从开发和后台管理等等,都比较了解。因此法院和检察院推定,他知道自己的APP是通过干扰钉钉打卡进行获利的。
【“构成民事侵权都很勉强”】
九派新闻:当事人的行为干扰了钉钉的定位功能,会构成民事侵权吗?
李扬律师:我个人认为,他的行为连构成民事侵权都很勉强。通过当事人的讲述,我们了解到,这个APP的核心技术是经过正常备案的,并且核心技术也不是他们自己开发的。他还说,这种核心技术也有被其他软件使用,包括我们现有的许多能够正常使用的APP。
九派新闻:您怎么看待大牛APP的虚拟打卡功能给钉钉带来的困扰?
李扬律师:我不是专业人士,所以确实不太了解,但是当事人曾经给我们介绍过,大牛助手不会入侵钉钉软件内部系统,只是在钉钉读取用户位置的时候,置换一个虚拟的位置信息。它本身对钉钉软件不产生任何破坏性影响。我想,这也是为什么法院最后认为大牛助手不属于破坏性程序吧。
武汉晨报记者 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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