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按:虽然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已经火了大半年,但互联网金融仍然处于方兴未艾的阶段,巨大的潜力仍未被完全释放。这不,虚拟信用卡就开始给予了市场再次巨大的冲击,但随即被央行叫停,其中的恩怨情仇让很多人摸不到头脑。
互联网金融的地震可谓一阵接一阵,前面各种“宝宝们”和传统银行的博弈尚未结束,众筹等模式尚在普及,突然又来了一个重磅炸弹——虚拟信用卡。阿里和腾讯接连下手,再次展现了自己超前的意识和创新概念。而此举也引来银行的“群情激奋”,纷纷惊呼“狼来了”。在信用卡日渐成为传统银行收益中较大部分的现在,虚拟信用卡无疑挖了它们的墙角。
但这股风潮随即被抑制住,央行下发紧急文件,叫停两家的虚拟信用卡产品,理由是虚拟信用卡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在各种“宝宝们”来袭的时候,央行并没有立即做出反应,而是将其视为搅动金融市场的“鲶鱼”。那为何虚拟信用卡在诞生之初就被“扼杀”?是不是因为它踏入了诸多雷区?
虚拟信用卡,牵出若干“虚拟授信产品”
3月11日,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正式宣布,将联合中信银行共同推出国内首张虚拟信用卡,首批发行100万张。而申请这张虚拟卡非常简单,只需要支付宝用户在支付宝钱包移动端内的“中信银行”公众账号内操作,即时申请、即时获准。这省去了传统信用卡在线提交申请、客户经理现场确认、评定额度和寄送等长达一个月左右的申请步骤。另外,这张卡的授信额度由200元起步,根据个人网络信用度决定额度上限。
腾讯作为阿里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老对手自然也不甘示弱,在阿里巴巴宣布联合中信银行发布首张虚拟信用卡后不久,腾讯也宣布即将联合中信银行推出微信信用卡。目前这项业务还在内测阶段,前期会针对用户分批次开放入口。具备申请资格的用户进入微信“我的银行卡”专区,就可见到申请中信微信信用卡的入口,在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真实资料后,由中信银行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即时就可以知晓。此外,微信信用卡的额度分为三个档次:50元、200元和1000-5000元。
事实上,类似虚拟信用卡的业务早在此前就有互联网企业涉足,但并不像阿里和腾讯这么直接地打出旗号。在2014年2月13日,京东推出的“京东白条”业务的公测。当时,平安证券将其评价为“互联网公司信贷业务的最新拓展,是行业标志性事件”。“京东白条”首批公测名额为50万人,每个用户可以获得的信用额度上限1.5万元人民币,申请成功后可以使用该额度在京东官网上进行购物消费。
不过与此次虚拟信用卡不同,京东并没有选择合作银行提供信用贷款,而是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周转,甩开银行自己干。不过限于京东对用户信用审核的速度较慢,且覆盖群体较窄,并没有引起多大的波浪。而此次虚拟信用卡的推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两大巨头的联手动作迅速点燃了舆论对虚拟信用卡的关注。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在这两大巨头的推动下,虚拟信用卡将会复制“宝宝们”的奇迹,将互联网金融推向一个新的高峰。
这是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虚拟信用卡能够起到杠杆的作用,撬动整个信用卡行业的巨大变革。由于虚拟信用卡额度较小,客户在透支时对利率极不敏感,1000元即便年化利率20%带来的循环利息也只有每月15元,比较容易形成透支习惯——就像“宝宝们”让用户有了理财的概念,继而改变自己以往的储蓄、投资等习惯。
可以说,虽然目前虚拟信用卡的透支额度较低,但并不妨碍其在形成规模之后增加额度。如此一来,就对传统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产生冲击。此外,虚拟信用卡另外一个重要的意义在于收集用户信息,形成海量的大数据。虚拟信用卡能够通过日常消费记录来分析客户的实际消费能力以及隐含在其背后的真实收入水平,其参考价值远甚至高于传统信用卡客户提供给银行的收入证明、职业证明等。
央行叫停,蓝海实为“雷区”
然而,就在业界对虚拟信用卡的未来浮想联翩的时候,一盆冷水却泼了过来。央行下发紧急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叫停支付宝、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理由很明确——虚拟信用卡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
一时之间,网上各种声音传来,大多是批评央行此举不够人性化、前瞻性不足、打击了互联网企业的积极性,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传统银行为避免重蹈理财产品的覆辙,而故意“央求”央行作出的限制性措施。但其实央行此举早在笔者意料之中,因为与“宝宝们”这些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特质不同,虚拟信用卡的推出踏入了多个“雷区”。
早在1996年,央行下发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将信用卡按载体材料区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两类。当时别说虚拟信用卡,就连互联网都还没有普及。但规定依然还是规定,没有虚拟信用卡的定义,就意味着虚拟信用卡的合法性将会一直受到质疑——这是虚拟信用卡踏入的第一个“雷区”。
而银监会2011年1月印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其中包含对信用卡业务方方面面的规定,几乎没有遗漏,但虚拟信用卡却多次在“刀刃上跳舞”。在申请材料环节上,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卡银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应当包含申领人信息、合同信息、费用信息和其他信息,甚至对签字、赢抄录的语句等有详细说明。但从阿里和腾讯的虚拟信用卡“在线实时‘即申请、即发卡、即支付’”的卖点上不难看出,它明明显不能满足这些需求——这是虚拟信用卡踏入的第二个“雷区”。
在身份识别环节,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发卡银行需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四十二条更是明确指出,首次申请本行信用卡的客户,不得采取全程系统自动发卡方式核发信用卡。简单来说,就是银行必须人工确认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的资质,甚至有的银行要求申请人必须去柜台核实身份才能激活。但虚拟信用卡无法完全识别申请人的身份,仅仅依靠申请人在其旗下应用上的的消费额度、身份证信息、手机信息等无法保证、确认其还款能力、信誉度等,由此就会产生极大风险——这是虚拟信用卡踏入的第三个“雷区”。
在使用过程中,虚拟信用卡更是有着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其安全性受到质疑,如何保障用户在丢失手机之后,虚拟信用卡不被盗用,如何防止它不会被远程倒刷等都是互联网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余额宝被盗走的案件我们还历历在目;比如虚拟信用卡没有完全走银行通道,明显不利于监管,将来成长之后,更难以控制……而种种的不确定因素更像是冲虚拟信用卡而来的满天炮火——这是虚拟信用卡踏入的第四个“雷区”。
可见,央行暂停虚拟引用卡也是有一定原因。即使那些老套、过时的管理办法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给出虚拟信用卡的定义,因而被业界“耻笑”,但事实上虚拟信用卡存在诸多缺陷不能回避,它踏入了诸多危险的“雷区”。稍不注意,就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在金融领域乃至社会领域产生巨大动荡。不过那些对虚拟信用卡报以好感的人,也不必悲观。要知道,央行此次只是“暂停”,而不是完全“抹杀”。待技术条件、社会条件进一步成熟之后,虚拟信用卡还是会迎来自己辉煌的一天。(科幻星系 康斯坦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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