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信公众号:苏清合伙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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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为2016年度的销售收入达5200亿RMB,相当于五个阿里巴巴、五个格力、两个联想的销售收入;华为如此强悍,很多人都说其成功离不开华为的股权激励机制,即大家口中的“全员持股”,所以今天我们来谈一下华为的“全员持股”。
华为目前的员工总人数超过16万,而其持股的员工人数接近8万,能像华为一样让一半员工都持股的公司,在中国恐怕没有第二个吧?一个企业如果拥有非常优秀的一群人才,而且他们持续不断愿意为这家企业效力,这家企业一定是无往不胜的,一如华为。但华为这种激励机制算不算“全员持股”?
我们认为其激励机制谈不上“全员持股”
很多研究股权激励的人都认为华为实行的是“全员持股”,我们持不同观点:虽然华为的持股模式确实值得我们学习,但我们认为这种持股模式不算“全员持股”。
华为在工商登记过的股东有两个:一是任正非—华为的创始人、领头人,其直接持股1.18%;另一个是华为的工会,其持股98.82%;且上文也提到了:华为目前的员工总人数超过16万,而其持股的员工人数接近8万,远远达不到“全员持股”的要求。
从激励对象方面看,华为公司的等级划分很明显,共分为18层,员工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级别,才能享受股权激励的待遇,即其持股对象主要集中在领导管理层。说到这里,实施股权激励时,自然离不开对于股权激励对象的选择,股权激励对象是怎么确定的呢?我们在这简要介绍一下。
股权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一、不可替代原则
我们知道,公司的激励计划是一种针对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计划,而且企业可授予的股份也是有限的,要想让股权激励发挥最大的作用,必须限制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人数,将有限的股权激励份额授予企业的核心员工。即在决定激励对象方面,要找那些不能被其他人替代的员工。
二、未来价值原则
股权激励不同于奖金激励,它旨在长期激励,主要考虑员工未来能给企业带来的价值,即公司在选择股权激励的对象时主要从基于其历史贡献推断其未来对企业发展的价值的角度来考虑。
三、公平原则
切忌:董事会在确定股权激励对象时,一定要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员工,原则上应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另外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发福利,所以,股权激励也不应该搞平均化,而应该给予那些未来能给企业带来价值的核心员工合理的股权激励份额。
综上:我们认为华为接近一半的持股比例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全员持股”。
好,今天就分享到这里,下次分享我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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