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父词条被恶意编辑!百度又摊上事儿了,判赔6元…

Դ未知

ߣ老铁SEO

13

2019-08-26 22:51:03

百度又摊上事儿了!

百度百科号称“中文网络百科全书”

是不少网民常用的网络工具

“人人都可编辑、创建、修改词条”

面对如此低的编辑门槛

如果查询到的内容并不准确、权威

甚至是错误的信息,误导了网友

谁又该为此负责呢?

因认为百度用户在“百度百科”平台修改了其已故父亲的百科词条,侵犯其父名誉,赵先生遂将平台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百度百科)诉至法院。

8月21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百度在涉案词条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赵先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赵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6元。

词条称亡父为“大文贼” 儿子怒诉百度

赵先生诉称,2013年1月、6月,百度用户“俏女佳人”对其父的“百度百科”词条进行了两次编辑,加入其父是“大文贼”字句、删除其父代表作中的歌剧剧本《红珊瑚》。上述添加侮辱性字句的行为经“百度百科”编辑审核发布并保留至2018年7月,而其父代表作一直未恢复。

赵先生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其父及家人的名誉权,百度百科对词条编辑的审核存在过错,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索赔6元。

同时,赵先生认为“百度百科”用户协议中“权利说明”和“免责声明”的部分内容推卸法律义务,压缩了维权空间,故诉请变更或撤销上述用户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百度:已履行相关义务,无事先审查义务

而百度公司辩称,百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百度公司并非涉案文章的发布者和提供者,不知也没有能力事先知道涉案文章存在于涉案的网络产品中,其已经履行了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管的法定义务。此外,百度公司称其已经依法向法庭提供涉案百度用户的注册信息。

法院:平台未尽到管理义务,需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用户“俏女佳人”通过删除词条内容的方式掩盖赵先生之父系歌剧《红珊瑚》作者的行为,一定程度上造成其父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而在涉案词条末尾添加明显对赵先生之父职业道德、人格加以侮辱、贬损的言论,严重损害了赵先生之父的名誉。

而百度公司在可以知悉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之时,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应当向赵先生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因俏女佳人在注册时,我国尚未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网络用户注册时进行实名认证,百度公司对无法提供该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不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在用户所创造、编辑词条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共享以及观点表达,存在引发侵权的风险。作为“百度百科”的管理者,百度公司应当具备预防上述风险发生的意识,并应当根据其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加以规制。

此外,百度公司始终未向法院提供涉案词条被俏女佳人编辑时所适用的用户协议、编审规则。此案中,俏女佳人对涉案词条进行两次编辑,均未提供任何参考资料,修改原因缺乏客观依据,但均短时间通过。说明百度公司未通过有效措施对人物类词条编辑存在的风险加以预防和控制。

2019年8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百度公司未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应当在涉案词条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赵先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赵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6元。

【新闻来源:北京青年报】

律师

观点

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王月律师表示,此次判决,法院充分论证了网络平台在信息发布方面的审核义务以及审核不力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的责任。该判决如发生效力,对将来类似的名誉权侵权案件,将产生非常好的示范意义。

同时我们需注意的是,本案中的词条建立于2013年,在当时,建立词条的网友身份无需实名注册,身份信息不明确,因此在本次案件中未作为被告被追究责任。

而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第24条明文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等服务时,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也就是说,如果这件事发生在现在,当初修改词条的这名网友在身份信息明确的情况下,极有可能被列为被告,承担相应的名誉侵权责任。

王月律师提醒广大网民朋友:网络上的信息发布并不是法外之地,网友应尊重客观事实,谨慎行使自身的权利。而网络平台也应当更加关注于关于人身信息修改方面的审查,而不能仅以“信息非由平台自行发布”为由而推卸责任。

总编刘子厚主编:张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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