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在处理域名纠纷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其局限性也是十分明显的,为此小编总结这篇文章为大家进行一下了解,解决大家对于域名方面的疑问。
(一)受理的纠纷有限:《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而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其他的域名如".org"".NET"引发的争议不在此受理范围内中心将无权处理。而且为了稳定注册域名的权利,防止已经注册域名因无终期而有可能被注销,修正后的《办法》还特别设定了时间限制《办法》第2条同时规定,"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二)败诉方责任方式有限:依据《办法》第14条的规定专家组对败诉方的裁决仅限于"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或者"驳回投诉"而不涉及任何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
(三)裁决效力非终局性:《办法》第15条规定"在依据本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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