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在广西泉州,一名33岁的男子姜,被这个11岁的女孩发现在邻居家偷东西。他怕暴露,强行把女孩抱回老屋,捂住她的口鼻,直到女孩放弃挣扎,然后把她扔进地窖。当江从邻居家回来时,他发现女孩还活着。遂将其猥亵后掐死把尸体装在编织袋里,扔进邻近村庄的一个坑里埋葬。
庭审中,姜某及其辩护人称姜某患有癫痫,有二级精神残疾,认罪认罚,希望从轻处罚。
犯罪地窖
案件分析及后续
当然,审判的最终结果并不像预期的那样。
首先,根据《刑法》的规定,本案中,姜虽然患有精神疾病,但案发时并未处于患病状态,作案时意识正常。
对此,《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犯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刑法》还规定了其他两类精神病人犯罪时的处罚规则。
首先,如果行为人在发病时实施了有害行为,并被认定为无法识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则认定行为人罪犯患有精神病,并非一概都能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只有这样才能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其家属要对其严加看管,必要时进行强制医疗,造成的损失由其监护人赔偿。
第二,如果认定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患病,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行为人仍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无刑事责任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姜先是抢断,然后调戏,然后杀人。据警方调查,在姜的家中还发现了猎枪、枪管和沙子等枪支弹药。由于我国对枪支的管理极其严格,而江持有的枪支弹药也符合立案标准,他也构成了《刑法》本罪的规定是: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几起犯罪来看,姜的主观恶性极其恶劣,侵害的法益极其众多,造成的危害后果也十分严重。根据《刑法》,死刑可以适用于可以(并非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他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不再有效。
杀人偿命是很自然的。更有甚者,姜杀人并非单纯因为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而是因为动机不良,主动危害社会。他的行为根本不能评价为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轻微”,而应该从重处罚。
目前,该案一审已经结束,姜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是,如果姜提出上诉,他将进入二审程序。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一审事实确定的前提下,如果姜提出上诉,二审将大概率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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