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张、the way)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化名)破产。胡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多万元债务,并将进入三年免检期。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通过豁免检查期后,胡勇可以免除剩余债务。“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在经济上重生。”胡勇说。
永源在深圳一家商场经营着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受商场关闭的影响,培训机构不得不关闭,导致胡勇的债务超过480万元。2018年,胡勇卖掉了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实际收款260万元,全部用于还债,但他还欠着100多万元。胡勇目前没有固定工作,每月劳动收入约5000元。自2013年离婚以来,他一直独自抚养女儿。
今年6月9日,胡勇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胡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文件送达胡勇,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
从宣布破产之日起,胡勇将进入豁免期。检查期间,胡勇需要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除了每月必要的开支,所有剩余的收入都用来偿还债务。
豁免检查期届满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胡勇在检查期内的表现,决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并解除限制。“免责期不仅可以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重生’,还可以避免恶意破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曹说。
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成为国内首个个人破产监管。条例实施后,第一起个人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案件已经判决,胡勇案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第一起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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