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显示,2019年广东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开出了第一张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信息显示,韶关市一位网民因“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而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壹仟元”,这可能是首例因网民翻墙而被处罚的案例。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截图显示,30岁的朱云枫因自2018年8月至12月,使用自己的手机安装蓝灯(Lantern Pro)翻墙软件APP,连接自己的宽带进行翻墙上网而被罚款1000元,其最近一周的登陆次数为487次。
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条例显示: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我觉得,这个处罚依据有问题,朱云枫并没有自己建立信道联网,其使用的信道依旧是中国电信提供的信道,处罚适用法律是错误的。
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页面地址 : http://www.gdgafz.alldayfilm.com/bookDetail.html?type=1&id=1134323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
2018-12-28来源: 韶关市公安局
韶雄公(网)行罚决字 [2019]1号
被处罚人: 朱某某
处罚事由: 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
处罚结果: 对朱某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壹仟元
文书编号: PCS4402201812280000000080167110
处罚日期: 2018年12月28日
承办单位: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