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处罚擅自“翻墙”上境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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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0 16:42:13

近日,广东省南雄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开出该队2019年第1张行政处罚决定书,30岁的朱云枫因自2018年8月至12月在手机上安装翻墙软件上网而被罚款1000元。处罚日期是2018年12月28日,处罚事由是“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无独有偶,1月4日,重庆荣昌的80后青年黄成城也因为翻墙遭当地警方传唤,警方的《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同样显示,其涉嫌“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据2017年3月27日重庆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修订后的《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显示,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责令其停止联网,处以警告,最高处1.5万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以下为该通知的相关部分:

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六、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七、对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的处罚

八、对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的处罚

九、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十、对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裁量基准】

1.不以盈利为目的,初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

2.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3.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4.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责令停止联网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其停止联网,处以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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