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还称,拟实施 5G 领航企业培育工程,将年产值不少于 100 亿元的 5G 企业认定为领航企业并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各区(新区)将较大面积的连片土地出让给领航企业并鼓励其对产业空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其将不超过 20% 的自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转让给核心配套企业,允许其将不超过建筑面积的 30% 出租给核心配套企业并在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明确约定租赁面积比例、租金标准、租赁对象及违约处置措施。
意见稿称,拟重点突破 5G 网络设备芯片。鼓励企业围绕基站基带芯片、基站射频芯片、光通信芯片、服务器 CPU、服务器存储芯片等 5G 关键元器件和芯片开展技术攻关,努力实现 5G 网络设备芯片的国产化自主可控。支持企业参与 5G 网络设备芯片技术攻关面上、重点和重大项目,资助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 500 万、1000 万、3000 万。
意见稿指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作用,连续 5 年每年投入 10 亿元用于支持 5G 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国资改革与战略发展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政府基金引导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 100 亿规模 5G 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和引进符合条件的 5G 产业上下游企业来深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为企业境内外上市提供协调服务。

2021-04-26 11: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