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吴某某诈骗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吴某某虚构在泰国开拆解 IC 芯片工厂、在外国回购 IC 芯片到国内销售等为借口,诈骗陈某合计 1252.5 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7 年 10 月,被告人吴某某与被害人陈某口头商量合作 IC 芯片生意,利润为 10%至 12%,回款周期为 35 至 40 天,在约定好投资金额后,陈某通过手机网银陆续转给吴某某 IC 芯片项目及泰国废品拆解厂项目投资款共计人民币 3159 万元,后陆续收到吴某某转回的投资款人民币 1906.5 万元。
吴某某为获取陈某的信任,前期均按事先约定的时间支付到期的投资款本金及利润,但从 2018 年 4 月开始,吴某某迫于其它债权人催债,就以美国控制 IC 芯片、中美贸易战加剧、芯片价格继续高涨,利润可达 27%至 37%等为借口,继续哄骗陈某加大投资金额。
经调取涉案银行流水及审计,陈某被诈骗 1252.5 万元。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