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日消息 据中国广州发布公众号,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尖峰电价政策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广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 10-12 点、14-19 点;低谷时段为 0-8 点;其余时段为平段。
实施尖峰电价政策(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实施范围】
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
【执行时间】
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 7 月、8 月和 9 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 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 19 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执行时段】
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 11-12 时、15-17 时共三个小时。
【尖峰电价水平】
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 25%。
,通知还指出,此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照维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设计,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