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北京金融法院现确定的权利人范围条件是:自 2010 年 7 月 30 日 (含) 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 (含) 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乐视网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于 10 月 30 日之前,加入本案诉讼。
根据公告,北京金融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受理此案,原告王景、刘国梁经 11 名原告共同推选为拟任代表人,同时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公告显示,原告王景诉称: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因于 2007 年至 2016 年财务造假,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跃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虚假陈述行为,中国证监会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王景等 11 名投资者因被告虚假陈述行为遭受了投资损失,故请求判令乐视网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侵权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12 94 万元;判令贾跃亭等其他 20 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由 21 名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乐视网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现已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完成最后一个交易日,最终股价收报 0.18 元,总市值 7.18 亿元,较高峰时的 1700 亿元市值蒸发 99%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