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九派新闻报道,从张某的二审辩护人、北京京麟律师事务所李扬律师处获悉,在二审中,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大牛助手”不属于刑法中的“破坏性程序”,但张某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院据此改判,张某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年。
李扬律师表示,她的团队从二审开始接手本案。在沟通过程中,李扬律师认为,涉案软件并非破坏性程序,打算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
同时律师表示,当事人自始至终不认为自己有罪。他说,“我只是开发了一个“中性”的包含虚拟定位功能的 App,不知道用户会利用它去做什么,我也控制不了。所以我没有主观上破坏钉钉计算机系统的故意。”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当用户想要修改自己位置信息时,大牛助手可以进行修改,修改时打开大牛助手 App,将需要改变定位信息的 App 添加到大牛助手的列表中,点击模拟定位功能,然后在地图上选择需要修改的位置即可。
检方当庭展示的证据显示,大牛助手的新注册用户有 12 小时免费试用时间,包月会员为每月 25 元,年费会员每年 89 元。张某杰在供词中表示,得牛科技公司目前通过该 App 共获利四五百万元。
据一审判决书被告人张某的供词,其在 2017 年成立了北京得牛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 CEO,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张某 1,张某用他的身份证注册该公司,其公司一共 22 人。
企查查信息显示,2019 年 7 月,该公司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此前一审判决书公布后曾在网络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技术无罪”,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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