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日消息,苹果公司已提出支付 2990 万美元与零售员工达成和解,这些员工声称他们在下班前会接受例行的(非加班时间)搜查。
据法院新闻周五报道,苹果员工的律师敦促法院批准 2990 万美元的和解,称这是“经过近八年的艰苦诉讼后达成的重大、不可逆转的和解”。
这起诉讼起源于 2013 年,当时一群员工起诉苹果,认为他们应该背包和设备安全检查所花费的时间获得报酬。这起案件已经通过第九巡回法院和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
在加州最高法院的裁决中,法官们批评苹果公司关于 iPhone 和其他设备的论点看似前后矛盾。在法律纠纷中,苹果公司辩称,员工本可以将设备留在家中以避免被搜查。
苹果公司于 2013 年实施了这一检查,要求员工遵守规则或面临解雇。法院发现,苹果公司对员工行使控制权,迫使他们在离开零售店休息或轮班结束之前找到经理或保安。
苹果公司辩称,它在搜查过程中没有控制员工,他们可以自由地将背包和设备留在家中以避开检查。加州最高法院不同意这种描述,并提到了该州工资法中的一项法律要求,该要求表明员工在受公司控制期间应有权获得补偿。
如果和解协议获得批准,加州近 1.2 万名 Apple Store 员工(包括已离职的)每人最多可获得约 1200 美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