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今日起施行_告别骚扰电话和营销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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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21:06:44

中国广播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高)垃圾短信、骚扰电话、随意贩卖简历信息等行为不断轰炸着人们.目前,个人信息的披露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关键问题。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实施。什么信息是敏感信息?“大数据杀戮”合法吗?记者与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喜进行了交谈,并回答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问题。

陆嘉熙告诉记者,我国个人信息滥用现象越来越严重,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在此之前,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没有专门的规定,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规定也比较模糊和模糊,缺乏可操作性。陆嘉熙说:“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说是保护力度空前。”

开创“撤回同意”制度 禁止过度收集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提供方便的方式撤回其同意。“撤回同意”制度是一项新举措。陆嘉熙说,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过去所有的主体都侧重于“告知和同意”来保护个人信息,却没有关于撤回的规定。

刘嘉熙表示:“这项规定将鼓励个人信息处理者合法、合规、精细化地管理大量用户的同意范围,对个人信息处理者来说也是一大挑战。”陆嘉熙预测,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效后,人们在使用APP时,可能会看到按钮旁边的“撤回同意”按钮。

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禁止“过度收集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应当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用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法。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限制在达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内,不允许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第16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

“最小范围”、“最小影响”、“不拒绝”等字眼,都意味着霸王条款不再“独霸”,用户无需担心不签协议就无法使用APP。比如陆嘉熙说,在支付场景中,用户可以选择密码支付或者人脸支付。如果用户不希望自己的生物识别信息被收集,他们仍然可以选择密码支付。个人信息保护法今起实施(和骚扰电话、营销短信说再见)

个人信息保护法今起实施(和骚扰电话、营销短信说再见)

个人信息保护法(来源:CFP)

保护敏感个人信息 规范“大数据杀熟”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规定了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被泄露或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等信息,以及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陆嘉熙暗示,人脸信息是敏感的个人信息。比如有的小区物业要求业主输入人脸信息,人脸识别是进出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这种行为违反了“告知同意”的原则,是违法的。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决策时,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对个人给予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当通过自动决策向个人推送和营销信息时,应在以下位置提供不特定于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10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提醒,经营者不得利用掌握的有关消费者经济状况、消费习惯、价格敏感度等信息,在交易价格方面歧视消费者,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通过用户画像进行精准营销。

信息泄露先要收集证据 违法处理个人信息可能会被终止服务

那么,如果个人信息被泄露,个人应该如何维权?泄露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会受到什么处罚?

陆嘉熙表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非法处理个人信息或者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可能会被暂停或者终止,面临大额罚款和潜在的市场禁入。违法企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陆嘉熙介绍,如果普通人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他们首先需要收集证据线索。比如遇到电话骚扰或者邮件骚扰,需要记下对方的身份、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信息,有条件的也可以记录下来。收集好证据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并向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陆嘉熙说:“如果信息泄露对个人权益影响太大,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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